關于教師培訓工作的暫行規定

發布者:龔影寒發布時間:2019-03-06浏覽次數:814

為了提高我院教師隊伍的水平,改善教師隊伍的知識結構及學曆結構,加強和規範教師培訓工作的管理,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從我院實際出發,制定本規定。

一、指導思想

培訓的目的是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培訓的形式以在職不脫産培訓為主,并區别不同層次,通過各種渠道,有計劃、有目的地實施。對新上專業及課程教師,安排進修計劃可優先考慮。

二、培訓條件

申請參加各種形式進修培訓的教師須參加教學工作三年以上并完成規定教學工作量,進修與培訓内容必須符合我院教學或新上專業建設需要。

三、培訓方式及要求

培訓方式主要包括:訪問學者、骨幹教師進修班、單科短期培訓班,在職申請學位進修班。對參加各類培訓的要求是:

1、鼓勵教師不脫産進修、在職讀研,名額一般不受限制,如需要院裡開支較大數額經費的,須研究确定。

2、不支持在職脫産讀研或脫産參加在職申請學位進修班。

3、申請脫産進修需在學校認定的名額内安排,其中以訪問學者身份進修的要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參加骨幹教師進修班的教師要有講師以上職稱;脫産進修時間不超過一年,學院每年安排不超過2人。

4、脫産或在假期參加單科短期培訓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院每年安排一般不超過3人;使用重點課程或課題經費短期進修的教師可不受限制。

5、新上專業教師進修,特事特辦。同一門課程的教師要避免同時有2人外出進修。

四、培訓教師的确定

申請脫産培訓的教師,在符合進修條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則确定:A、新上專業課程的B、任教時間長的C、年齡大的

已參加脫産進修的教師,沒有特殊情況,五年内不得連續進修。

五、其他

參加各類培訓的教師(短期班除外)須提前3個月向教研部、系提出申請,經教研部、系主任和院務會同意後報院長審批。各類進修班教師進修返回後,要向教研部、系和學院報告進修情況。其他未盡乃宜,按學校有關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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